我並不是一個理想主義者。

  當我和別人說這件事情的時候,得到的回應總是:「你還是學生吧?」、「你不懂經濟的壓力。」、「你不要打嘴砲打高空。」……之類的。我確實還是個研究生,但是不代表我不知道社會壓力,畢竟即使那是微不可數的少數,仍然還是有一點社會壓力的塵埃落到我的肩膀上。

  如果你要問我:「到底是什麼事情呢?」

  用到這麼聳動的標題,
殺人的矛盾。我想,很多人都會想到卓別林的電影:「殺人狂時代」(1947)。這部電影裡面卓別林所飾演的角色說了一句經典的台詞:「一個人如果殺了另一個人,就會成為罪犯,如果殺了一百個人,就會成為英雄。

  說實在的,戰爭、既罪惡又諷刺。我們在人類創造的最大暴力環境中要求最高的道德,以避免涉入戰爭中的人成為只會殺死同類的野獸。不過、其實我說的事情並不是這件事情,或許有一天我會談這件事情,可是現在要說的,是今天的主題:「
墮胎」。

  墮胎。

  你可能會告訴我,說墮胎是殺人太沈重了。是的,根據Ernst Haeckel 在1866年提出的「
生物發生律」(law of biogenesis、或稱重演律=law of  recapitulation)裡面認為,個體的發生呈現了總類的發生,也就是說,在三個月以前,胚胎還沒進化成為人類以前,這胚胎不算人類。所以,打掉一個三個月大的小胚胎,不算什麼,只不過是弄死一隻魚、一隻蜥蜴而已。

  相信很多人都能夠感受到社會上沈重的壓力與負擔,在中國(或是台灣,看你喜歡選擇哪個文化根源)的傳統裡面,孩子有義務奉養父母,曾經有一個笑話這麼說:「一間公司為了宣揚環保觀念的重要,特地把某些垃圾需要多少時間分解寫在上面,然而最下面有人補了一行字,寫著:『薪水-不到一天』。」

  在這個有點無奈的笑話裡面,我們多半都能發現,社會的現實何在。中國人和高唱「
人權思想」的外國人不一樣,我們沒有良好的福利制度,卻有更高的道德壓力,在國外,和父母分居是正常的,但是在台灣,我們的薪水比外國人更快的分解,卻沒有一樣的保障。

  因此,即使強行生下這個小孩子,小孩子會幸福嗎,而大人又會幸福嗎?當我開始問自己這個問題的時候,我已經把人的生命放到金錢的天平上去秤量了。

  我不是純然的理想主義者。如果你問我,
要我現在從「生下孩子」和「墮胎」中間做選擇,我仍然會選擇墮胎。因為我知道,我現在沒有辦法負擔一個生命的幸福,我也不會全面的譴責墮胎的人,雖然有些人是輕賤生命的消耗掉了一個孩子,但是也有很多人是帶著很多不幸去墮胎的。我更不會輕易的說「不想懷孕就帶套子、如果那個男人(大多數的情形下是男方)說不帶妳就甩了他」之類的話。

  這個世界上有很多事情是情非得已,有很多事情是不能說理的,人的理性碰到情感就會走失,人的冷靜碰到狂熱就會沸騰。如果我們把一切都放到理性的天平上去秤量並裁決,那麼我們就會遺忘更重要的東西:比如說體諒、愛、同理心之類的。

  所以,我不去、沒有辦法去、也沒有資格去譴責選擇墮胎的人。然而,對於這個行為,我仍然有很多話要說,因為這是需要省思的。

  說到殺人,我們就要問,什麼是
殺人

  當然,你會告訴我,殺人就是有
一個人被殺死了。是的,這個答案簡單、明瞭,而且大家都知道,應該也不會有人對於這個答案有疑問,搞不好還有人覺得:這不是廢話嗎?

  那、我再問一個問題:什麼是
一個人

  
人是什麼?什麼是人?我和你為什麼都是人類?因為我們有語言嗎?不、語言是後天學習的,沒有人天生會說話。那麼,因為我們會學習嗎?其實動物也會學習,也有教導-那麼,如果人有異於禽獸者,那到底是什麼?

  不否認,有一些人會主張,人與禽獸無異。不過我個人卻不這麼認為,人畢竟有明顯的異於動物之處,那就是人類,超越時空、地域與種族的時常自問:「
我是誰,我從哪裡來,我又要到哪裡去。

 這是人類對於超越界的想像。是我們自古以來習慣於與之相處,並且在科學時代斥為迷信而逐漸遺忘的東西,那就是人類對於自身的探求,就像無論在何時、何地、何方,人類都相信人類的體內有「
靈魂」的存在。

  如果你覺得人與動物無異、人死了以後只是變成一堆蛋白質、靈魂之事純屬虛無飄渺之說,沒有科學根據一點都不可信,那麼,我們的立論不一樣,感謝你看到這邊,可以離開了。

  如果你相信人是有靈魂的,那麼請聽我繼續說下去。

  既然人之所以為人,是因為有靈魂。那麼,靈魂是什麼時候發生的呢?其實這個問題很重要,因為它牽涉到倫理議題、道德議題和宗教議題,比如說複製人、比如說基因工程、比如說死刑問題、比如說-墮胎。

  人什麼時候開始成為人?一個受精卵-正在發育,你說它就是一個人-或許是兩個人-,這樣的定義或許太過寬鬆。一個發育到幾個星期的胚胎呢,一個幾個月的胎兒呢?

  以前我們認為,人的靈魂在心,現在我們知道人的意識在腦。當心臟和腦部開始連結的時候,也就是一個人成為「人」的時候。這在什麼時候發生呢,其實在懷孕初期的幾個星期內就發生了。

  如果說,這一個僅僅數週大的胚胎就是「人」的話。那麼不問過他的意見就擅自剝奪他的生存權,這樣子的行為,不就是殺人嗎?

  對於一個絕症的病患,我們要傾盡所有的技術和資源去搶救。對於安樂死,我們聲嘶力竭的基於各種理由反對,但是對於墮胎,我們卻沒有像安樂死那樣的議題如此深思。

  究竟是胚胎不會、也不能發表自己的意見,所以我們就可以任意的殺了,而面對一個植物人,一個在「法律上」規定的人,我們就不能任意的殺了,只因為法律保護他?法律允許我們殺胚胎、卻不允許我們殺植物人、殺絕症患者,這不是道德上的矛盾嗎?

  如果我們要用
經濟價值來衡量絕症患者和胚胎,胚胎能創造的價值可能更大,而且同樣要花很多錢。如果我們以身為人的價值來衡量絕症患者和胚胎,他們同樣都是人,為什麼我們就要輕賤一個未成型的生命,卻寶貴另一個邁向滅亡的生命呢?

  我這裡不是要宣導:墮胎不好、墮胎犯罪。

  我只是想說:我們如果不知道我們所犯的罪有多麼的重,我們就沒有辦法自稱為「人」。我不能要求人人都完美無缺、不犯罪也從來不知道什麼是犯罪,更不能要求某些人不能為了
真正不得已的、讓人悲傷的理由去墮胎。

  只是,不管是上手術台做引導流產,或是自行服用墮胎藥,我們都要知道,那不是拿掉一塊肉而已-那是殺人。即使法律不會懲罰我們、即使我們有百般的無奈,我們仍然要了解,墮胎到底有多嚴重。

  就道德的層面來看,墮胎其實和強盜是一樣的行為,那就是「
為錢殺人」。矛盾嗎、很矛盾;無奈嗎、很無奈。可是我們要知道這件事情是如此的嚴重,以至於我們不得不小心、謹慎、在墮胎以前思考再三,在墮胎以後要真正的知道自己做了什麼事情,並且為此更加謹慎、保守、懺悔,更重要的是要預防自己再次做錯。

  說到最後,我還是要再次說明,我並沒有譴責墮胎者的意思。我也不想主張「如果有了小孩就一定要生下來不可以打掉」,我只是想告訴每個人國家允許殺人的矛盾,與有時候幸福生活卻是犧牲小孩所換來的悲傷。

  真的,有時候道德不得不在法律上、理性上做一些讓步,以符合世間的需求、撫慰人的傷悲。但是當我們回頭想起,豈不會在矛盾中感覺到深深的哀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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