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7/23)曹錦輝在《聯合晚報》上做出如此發言,其標題為:「小曹勸菜鳥,簽約金不高,別出去。」,到底要不要去過鹹水,其實一直是很多球員心中的掙扎,真要去,要去日本還是去美國,也是很大問題。

  如果要我說的話,我會先做一個結論:其實曹錦輝這句話本身是沒有錯的。

  當然,許多有識之士都會認為,與其在國內受到不專業教練荼毒,去米諾思魔窟把自己的才能虛擲,不如去小聯盟接受美式磨練還來得好一點。不過我得說,曹錦輝的發言也是有道理的。這要如何說呢,最主要的就是如果拿一筆不高的簽約金出去,其實這就代表你並不是球團心中的Prosepct,把你簽來,就是「試試看,搞不好會中大獎」。我得用一個很殘忍的比喻來講,就是La new熊對待郭建宏的態度。

  La new二軍使用郭建宏的方法很簡單,就是把他單純的當成roster filler,每星期登板一次,不管戰績怎麼爆,就是要他丟到100到120球(除非他出現傷痛狀況),如果他有一天練出來,那就當賺到,如果練不出來,本來就是roster filler,吃掉局數就算了,年紀到了就請他另謀生路-代換成小聯盟,就是請你回台灣試試看。

  教練當然也不會特別用心在一個roster filler的身上-教練的時間是有限的,他會優先照顧Prosepect,可以理解。不是說就不指導這些簽約金較低的選手,但是選手們真的能學到比台灣還多的東西嗎?

  除非說選手進了職棒以後就深陷米諾思魔窟,不然的話,實在應該要好好考慮才對。誠然,逐夢本身沒有罪過,事實上如果覺得自己辦得到,出去也是可以,可是曹錦輝的發言也沒有錯,而我更認為,除了考量經濟狀況之外,簽約金其實就代表你在球團心中的地位,如果拿個三五萬出去,除了能把英文學好(好吧,或許還有西班牙文之類的……)之外,是否真的能比在台灣能力精進?

  我必須說,這是一個問號。

  至於去美國還是去日本,其實球員自己看看就知道,去美國和去日本人數比和成功的比例,我必須說,在我個人感覺裡,如果某些棄置二軍不管的球隊二軍叫米諾思魔窟,日本其實根本可以叫新人魔窟,去了大概都沒啥好下場-雖然說我們自己輸出過勞選手也要負起責任就是。

  美國在訓練和球員使用量方面,不可諱言比日本先進,日本還有某職棒球隊搞「春訓投手丟一千五百球」這種事情,然後國內某球隊起而效仿,結果就是去年的王牌今年變成各隊愛不釋手的「亡牌」,還有一度差點遭到解約,而教練居然覺得「這是球員沒操夠」,我只能高喊「救護車」……。

  回到主題,日本還是不乏土法煉鋼的教練,如果真的要過鹹水,去美國實在是比較好的點子。而就像本文開頭說的,就如小曹所說,如果拿的簽約金不夠高,還是考慮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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