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牛肉居然被(準備)立法禁止,我只能說,台灣作為一個國際社會的成員,如果只會搞這套挾民意單方面毀約,那到時候反過來被美國打巴掌,最好也不要哭。

  美國牛肉我國於2007年立法院已經前往勘查,並且貼出報告(內有.pdf連結)認為美國牛肉是安全的。也就是說,這個美國牛肉問題是從扁政府時代延續下來的,美國自認已經符合標準可以出口,因此在WTO架構之下來向台灣叩關。

  當然,台灣人民對於美國牛肉有所疑惑,這也是很正常的事情,問題是,人家循著體制跟你叩關,一切合法,外加OIE也說美國牛肉沒問題,所以開放是必然之事。除非台灣打算自外於WTO,否則的話不能用國內法去搞這個國際協定。

  之前有學者大德發表一篇《最少代價,解決最牛問題》一文,已經明白表述三管五卡是最好的辦法,結果現在搞到決定立法去打美國人的臉,我只能說,嘿嘿嘿。

  袁世凱當年答應二十一條的時候都知道要玩兩面手段,政府答應你人民反制你,你還是沒得銷,但是台灣很明顯的好像連那時候的袁世凱都比不上,我實在不知道要講啥。

  反正美國牛銷不過來,到時候我們跟美國大概是要啥就沒有啥,什麼黑鷹、F-16拿不到就算了、甚至到時候可能出現的貿易制裁,請台灣人自己負責。

  到時候誰又嚷嚷「政府要負責」,我只能說,這些立委你們選的,叫政府負責幹嘛?

  而立法院的袞袞諸公,替美國牛背書敢,但是叫他們去面對震怒的美國爺爺卻不敢,只敢用嘴巴消遣現任政府,我只能說,嘿嘿嘿。

  民主是一件好事,但是如果為了選舉考量搞到這種程度,就是壞事了。

  附帶一提,吾國前兩大出口國,一個是美國,一個是共匪。不簽EFCA不打算跟共匪來往是台灣人民的選擇,但是在這同時又惹火另一個重大貿易夥伴,台灣人到底在想啥,我就不知道了。

  這可不是推給政府,叫誰誰誰下台就可以了事的。

  附帶一提,有一件很有趣的事情,我想大概台灣沒什麼人知道:

  害怕狂牛病,全世界皆同,1989年歐盟就用美國牛打生長激素為由,禁止美國牛肉進口。1996年美國一狀告上WTO,說歐盟那個只是藉口。

  WTO於1998年裁定歐盟禁令非法,隔年美國和加拿大開始對歐盟實施報復性懲罰關稅,美國每年向歐盟價值1168億美金的食品徵收100%的關稅,加拿大也隨之跟進實施價值1130萬加幣的制裁。

  2003年歐盟反擊,非實質修改禁令的同時也提出科學報告證據,美加無視,這次換歐盟把美國加拿大告上WTO。

  2009年美國和歐盟終於互相讓步,當然對於美國牛肉的爭執還是存在。

  我只想問,如果台灣被美國加拿大課徵報復性懲罰關稅,誰要負責?

  還叫政府負責嗎,台灣人已經準備好又來一個經濟寒冬嗎?

  沒有的話,我只能說,民主政治,嘿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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