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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學生組隊打棒球,內湖高中:不准」這則新聞,我不知道有多少人跟我一樣,第一個感想是「又來了」?

  去年(2013)年底,大直高中球員也是參加黑豹旗,明明學校已經同意出賽,結果卻因為所謂「往返外縣市,有安全顧慮」的理由又要學生退賽,大直高中棒球隊投書徐展元,這件事情就鬧上新聞。事件的最後,是大直高中棒球隊仍然自行參賽,雖然輸給成德高中,但終究圓了一個棒球夢。

  在大直高中棒球隊學生的控訴信,和校長的回答中我們可以看到,來來去去,重點其實就是一個-跟內湖高中不准學生成立棒球隊的原因一樣-結論就是那四個字:「安全顧慮」。

  這種安全顧慮大抵上分成兩個層面:一個是棒球運動在校內進行的危險。第二個學生到外縣市參加比賽的危險。

  當然,這兩點考慮都是有道理的,可是「有危險,所以禁止」的思考模式,實在是對國內體育發展的一大障礙。

  棒球在校內進行確實有其風險,尤其臺灣普遍校地不大,大部分想從事體育的人都得共用一個操場,而操場通常都離校舍不遠。棒球先不說正規訓練,就算兩個人傳接球,也有可能因為一個失準而打傷路人或是打破玻璃,對學校來說,其實是一種很會製造麻煩的運動。

  因此,大部分的學校都會在操場上掛「禁止進行棒球活動」的告示,或是以校規來禁止打棒球,講真的,很難想像巴西禁止踢足球,或是美國禁止打棒球,要跟外國人介紹說這就是臺灣的「國球」,我自己都懷疑怎麼說得出口。

  棒球是不是有其危險性?是,我不否認,但是因為很危險,所以就直接禁止?

  如果真的有心,可以排定使用時間、設置安全網之類的防護,並指定棒球活動只能在這區域進行,或是協調有棒球場的地方讓學生能進行社團活動,這些都是學校能做的--不過,這當然比不上在校門口或操場掛上一張「禁止進行棒球活動」來得簡單方便。

  同樣的思考模式,也複製在「學生到外縣市進行比賽」上,帶著一群十七八歲、正是好奇難管年紀的小毛頭到外縣市去住宿,難免可能發生狀況,所以,沒有盲腸,就沒有盲腸炎,沒有棒球社,就沒有黑豹旗要到外地打的問題。

  又或是像內湖高中要成立棒球隊這件事情,學校看來也沒有想積極輔導的意思,反正就是一切照規定來,照規定不過,那就是沒過了,很可惜,等你們湊足了條件再來。

  說來說去,也就是同一個心態:所謂「公務員心態」。多做多錯,少做少錯,不做不錯,所以乾脆不做為,不做為,也就無疏失,至於學生的夢想或是五育並重的理想性什麼的,似乎不是考慮的重點。

  省麻煩、不用出事了要面對媒體,校長不用承擔可能被拔掉的風險,所以學校會選擇這種作法,我可以理解。但,我覺得學校作為教育機關、學校老師作為專業的教育人員,應當對教育要抱持著某種程度的理想性,而且盡可能的去實現理想,不是嗎?

  如果這樣的新聞會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現,那我只能說,所謂推廣棒球運動、復興國球一類想法,永遠只能停留在想想而已,反正想想不要錢,還能滿足夢想,多美啊,你說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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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eppyXX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