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想為任何球員辯護,可是有時候我總覺得,到底是這些球員扭曲了我們,還是我們扭曲了他們。

  早從打造紅葉棒球神話開始,我們就已經不經意的-或是刻意的-在做這些事情。

  你看,這些球員克服艱困環境奮鬥,拿石頭當球,拿普通的木棍當球棒,經歷重重訓練之後成為精英,打敗日本和歌山小學……對大部分的人來說,故事就到這邊落幕,就像電影,是的,就像電影,紅葉小巨人一樣。而江萬行矗立在荒煙漫草之中的墳墓當然是乏人問津的,因為這太悲傷了,不符合大家喜歡的結局。

  說到紅葉小巨人,飾演和歌山棒球隊的那些小孩裡面,有一個人叫做王勁力。

  一個讓人想提起,又不想提起的例子。

  如果說把王勁力的球員生涯拍成電影,句點應該要放在哪裡?

  一個家境並不富裕的小孩,曾經一度放棄棒球,打過乙組棒球……受人引荐加入棒球名門,從練習生開始一直拼到球隊大將成為球隊奪冠的中流砥柱,然後老闆肯定他,補發他一百萬簽約金……。

  電影應該就停在這裡吧,一個完美的結局,接著就可以拍攝王勁力身為先發投手走出休息室,那21號的背影緩緩被光芒吞沒……上Staff、播放片尾曲,大家都很滿意,一個努力的孩子得到了他應有的榮耀,可以告訴小孩子說「你以後要像他一樣努力,就會得到美好的果實」。

  而他短短兩年丟了278.1局把他手臂弄壞的事情不重要,不會出現在電影裡。

  不只是王勁力,我們的球員總是這樣,媒體把這些人捏圓搓扁,塑造成大家喜歡的樣子。

  每個人都是聖人,都是天使,裝上了翅膀戴上光環。出國打贏比賽就是國家英雄,輸了就是國恥,在社會氛圍中,我們把這些球員塑造成艱苦打球、熱心公益的好人,只要偶遇時幫球迷簽名就會被說是平易近人的好人,只要和老婆一起手牽手出現在螢光幕面前就會被叫做愛妻家……但是他們實際上到底是什麼樣子,誰知道?

  或許我們不想知道。

  我們到販賣部買球員的襯衫,上面印著球員的背號,穿上他,或許心裡多少會覺得自己就是黃俊中、許文雄、吳偲佑……然後在他們出事的時候馬上拋棄這些東西,並將之引以為恥。

  究竟是真的憎恨球員,還是憎恨「相信球員」的自己?

  在講相信球員之前,我們到底對球員認識多少?

  我一直覺得相信並不是很廉價的東西,應該是瞭解這個人,所以選擇相信這個人,只是似乎一些人的相信是指相信螢光幕上面那個假象,當球員不符合這個假象的時候,就唾棄球員,宣稱球員「背叛他的信任」。

  當然,球迷可以痛罵球員一邊宣示反簽賭一邊放水,不過仔細想來,如果按照「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的理論,或許我們都沒資格講些什麼。

  摸著良心講,從小到大我們一邊宣示一邊偷偷吐舌頭,嘴巴上講要遵守規則(校規也好,什麼都好)私底下卻有洞就找洞鑽的例子,難道少了嗎?

  他們只不過是普通人的放大版而已,就像你我一樣,嘴巴上說「好好好」,私底下自己想別的辦法,覺得自己不會被抓所以心存僥倖,被抓到的時候又大喊無辜或「不是只有我」。

  這就像「公務員不許兼差」,但是還是有公務員偷偷兼差,又像是明定老師不許在校外補習,但是老師還是偷偷開補習班一樣,這種例子多的跟山一樣,也許因為公務員和老師或是其他職業並沒有被塑造成天使,所以就沒有人會指著他們的鼻子痛罵要他們「永久消失」,理由是「背叛我們的信任」。

  我記得羅德曼的自傳裡面講過這樣的話:「只因為我會打籃球,我就必須假裝能夠給你人生的指引與方向,這樣公平嗎?……(中略)……我們沒有所有的答案,老兄。我們之中或許還有人對人生有疑問呢。

  球員是什麼?

  球員就只是很會打棒球的一群人而已,他們並不是聖人。

  不否認中國文化一向有向道德靠攏的趨勢,我們喜歡說:「天道無親,唯德是輔」,覺得一個人若技巧神妙,想必也是道德高人,問題是,事實上從來就不是如此。一個人會不會寫書法,跟他是不是個眼高於頂的勢利眼並沒有關係,比如說王羲之先生就是一個例子。

  同樣的,一個投手有沒有超快的火球、邪惡的變化球和精準的控球,和他是不是個好人也沒有絕對的關係。

  說到棒球史上的壞人,我想大家一定都會記得泰柯布,一個壞人裡的壞人。

  他不許有人開車開得比他快,洗澡一定要洗第一個,拿槍威脅那些想痛打他一頓的人,對觀眾飽以老拳,搞到聯盟將之禁賽……但是過了不久又解除他的永久禁賽,因為大家都想看這個壞蛋打球。

  但他真的是個壞人,你不會喜歡他,連他的家人也不喜歡他。年輕的時候他購買通用動力和可口可樂的股票賺了大錢,蓋了豪華的家族墓地,卻沒有人願意跟他安葬在一起,他過世的時候身邊只有一個管家而已。

  真壞,不是嗎?

  但是他仍然是永恆五人之一,史上最偉大的球員。如果他活在今天,恐怕就不是這麼回事了,在他跑上看台毆打觀眾的那一刻大概就會被大聯盟永久放逐吧。

  這不是說我們要原諒他這種作為,或是模仿他。

  但是球員畢竟只是球員而已,或許他是個混蛋,但,那又怎樣?

  好吧,或許有人會說這個壞蛋沒有涉入簽賭,所以可以原諒-包含拿槍指著別人把人痛打一頓,或是滑壘的時候故意鏟人手臂之類的都是小事。

  那彼得.羅斯如何?

  他在賭場上賭自己領導的球隊勝負,永久被放逐於美國棒壇之外,即使他破了泰柯布的安打紀錄,還是無緣進入名人堂。不過你現在看得到有人懷念他,把他當英雄崇拜,1980年費城人14號的球衣還是買得到,還是有人買。

  同樣的,捲入黑襪事件的無鞋喬,還是有人紀念他懷念他的,即使他傷了千千萬萬美國人的心-我不知道當時的美國小孩有沒有把他的簽名球拿去打,或是把他的球衣拿去燒了,真的不知道。

  其實球員就只是球員而已,不是聖人,也不是壞蛋。

  如果說球員是一個點,那麼我們所認識的球員其實只是被各種觀點投射出來的影子,從來就不是球員本來的樣子。

  好吧,或許他們並不普通,他們可以把球打得遠遠的,可以把球精確丟到六十呎六吋之外的一個小方塊裡面,但是除了這些之外,他們只是有三毒八苦的普通人。

  我們或許只是不想相信球員是普通人。

  所以就認為,如果他們不是聖人,一定就是爛人。

  因為是普通人,所以他們矛盾,他們想要享受鎂光燈下的掌聲,同時也想為了自己的未來和享受多賺一點,他們的求勝心是真的,同樣的,他們的貪婪也是真的。

  當然,我還是要強調,我並不是說他們就值得原諒或是可以重新加入棒球圈。

  我不會對於放水球員被求償千萬感覺到任何不平或難過,這是他們自找的,只是在舉起道德大纛徹底撻伐貶低球員之前,或許有很多事情我們可以想一想。

  也許我們只是運氣很好的不在他們那個位置上而已。

  如果我們和他們互換換立場,真的能把持自己的,究竟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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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eppyXX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6)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