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很難得這種東西可以寫到Part.2,不過你知道的,最近又開始吵國營事業績效獎金的事情,發現很多事情都被媒體名嘴之類的扭曲了,所以只好來講一講。有一位國光子弟寫信來問我要不要把以前提過,經常回答的問題而油價Q&A沒講到的整理一下,所以我就把這些問題整理過在這裡一次貼出,算是某種「一次漲足」吧,大概。

 

如果有人覺得2013了怎麼很多都還是2012的東西,那是因為這些是我在去年一點一點寫起來的,但是拿到現在來套用應該還是通的,至少多半是。如果拿其中的片段去google發現了類似的文章,那其實是我寫的,所以我想應該不需要在這裡附上「轉自某處」的版權聲明吧?

 

(前有Part.1,連結在此:http://geppyxx.pixnet.net/blog/post/37223952,後有Part.2,連結在此:http://geppyxx.pixnet.net/blog/post/38714295

 

Part.1,臺灣的油價比起收入來說,在世界上還是算很貴?

 

到底臺灣的油價是貴,還是便宜?大哉斯問,這可以從兩方面來探討。

 

第一,實際油價跟國際油價相比,有沒有特別貴?

第二,把油價拿來跟收入相比,油價到底有沒有很貴?

 

這兩個問題都可以經由比較來得知,彭博社在2012年8月13日發表了世界油價調查,在這「世界主要六十個國家」裡面當然沒有中華民國,所以在此先說明換算的方法:

 

由於不知道這裡的汽油到底是平均值,還是最高值,因此先選定臺灣最貴的RON 98汽油來當估價標準,2012年8月29日RON 98汽油,一公升油價為37.94公升,依照當日匯率換算,可以得到臺灣的汽油價格為一加侖4.79美元,如此就能列入油價排名。

 

而彭博社設定的「痛苦指數」公式為油價除以人日均收入,以百分比計算,比方說羅馬尼亞痛苦指數為23,意思是說必須要付出一日收入的23%才能加滿一加侖的汽油,依此類推。中華民國100年度人均GDP為20,101美元,人均日收入估計為55美元,2012年8月13日的匯率為30.005,依此得到中華民國的痛苦指數是8.7%

 

第一個問題的答案,臺灣的油價在世界主要60個國家裡面排名第46,算是中間偏後段,比臺灣便宜的國家多半地皮都會冒油,詳細列表如下,附帶一提,這張表是越後面油價越便宜:

 

世界油價排名  

 

當然,這些價格都是含稅的,不管怎麼說,最後消費者買到的都是零售價,談稅前價其實沒什麼意義。98會從37.94變成37.97是因為小數點運算的問題,但是並不影響整體排名太多,我就不修正了。

 

第二個問題,痛苦指數,中華民國在世界60個主要國家裡面名列第35名,跟香港同列,大概是世界的中間偏後。從價格到痛苦指數裡頭的排名移動,差別在於臺灣的GDP比較低。

 

 世界油價痛苦指數排名  

 

在這張表裡面可以觀察到幾點:

 

第一個、中華民國的油價痛苦指數與亞鄰相比並不是最低,我們和香港並列,排名比日本和新加坡高,唯一買油比我國痛苦的是媒體一致讚譽的韓國。多少可以窺見談到油價問題的時候,為什麼老是能拿日本做例子理直氣壯的罵體感油價太貴的理由,因為事實日本的體感油價比我國低。

 

第二個,痛苦指數的重點其實是人民的收入,而不是油價高低,印尼或馬來西亞雖然產油,同時政府也出錢補貼油價,但是油價痛苦指數還是很高。當然這部份已經不能讓中油負責,而是政府要負責,尤其是政府的高層,所以為了油價追殺中油根本是沒意義的事情,只要收入增加痛苦指署就會降低了,從油價排名來看,我國油價也沒什麼再降價的空間了。

 

當然一定會有人說人均GDP不準之類的,我得說畢竟GDP還是一個比較客觀的觀察指標,比起我感覺™之類的來說還要可靠,當然如果有人覺得不對,要自己去算自己的痛苦指數,那表也付在上面了,可以自己算一下自己到底跟哪個國家的人一樣痛苦。

 

可是事實上來說,跟世界相比我國油價沒有恨天高,也沒有說只有我國國民買汽油買得很痛苦,想想印度吧,他們要花1.4天的收入才能買1加侖(3.785公升)的汽油,那真的很可怕。

 

Part.2:名稱令人誤解的燃料費。

 

老實說我到現在還是不能理解為什麼這筆錢要叫做「燃料費」,直接叫「道路使用維護費」就能解決很多問題。

 

不管如何,很多人喜歡吵著嚷著油價最低的時候,總愛提國外燃料稅已經隨油徵收我們沒有,所以我們的油價亞洲最低是騙人的。當然在之前的Q&A裡面早就提過,就算看稅前價格我們實在是亞洲最低,但是有關一般人口中的「燃料稅」這種東西,實在該好好講講這到底是啥。


首先,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的法源是公路法第27條:公路主管機關,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得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其徵收費率,不得超過燃料進口或出廠價格百分之二十五。

這條「汽車燃料使用費」對應到日本的稅,應該是「道路使用費」(地方道路稅),日本的汽油還額外課徵一個叫做「揮発油税」的東西,這個才是真正的燃料稅,我國根本就沒有徵這玩意。

所以在油價Q&A裡面說了「我國是根本沒有燃料稅」可不是說假的,一來中華民國徵收的叫做燃料費,而不是燃料稅,對應到國外的稅上面,我們的燃料費也應該對應的是道路使用費。

基於公路法27條規定,我國便額外制定「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方法」作為收費的標準,其中第三條明文規定:

汽車燃料使用費按附表(一)及附表(二)之各型汽車每月耗油量及費額,由交通部委任公路總局或委託直轄市政府及其他指定之機關分別代徵之,其費率如下:

一、汽油每公升新台幣二點五元。
二、柴油每公升新台幣一點五元。

前項耗油量,按各型汽車之汽缸總排氣量、行駛里程及使用效率計算之。
第一項受交通部委任或委託之機關,得再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之。

假如去翻閱這個所謂的「附表」,就會發現我國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以下,燃料費),乃是按照政府所調查的汽車使用習慣、耗油量以及額定每日行使公里數等等換算車輛每個月會使用多少燃料來徵收燃料費,當然這就有開不到里程的人補貼大量使用者的問題,確實是有不公平之處。

不過先把這個所謂的公平這玩意擺一邊,反正那是立法委員要考慮的事情,光是這件事情就可以知道在討論該不該刪減國營事業員工福利以前他們該幹的正事到底有多少,可是立委袞袞諸公看起來好像正事不幹淨幹些閒差,這也就不知道為什麼。

言歸正傳,既然法條規定如此清楚,一公升汽油+2.5元新台幣,一公升柴油+1.5元新台幣,以今年二月份(2012/02)的汽油稅後均價來看:

RON 92,日本一公升53.08元,韓國一公升52.12元,我國則是30.82元,就算+2.5變成33.32元,仍然拍馬也追不上日韓那種超高油價。

汽車燃料使用費沒有隨油徵收不公不義那是一回事,但是要比稅前就稅前,稅後就稅後,事實是就算把燃料稅加進去我們的稅後價格仍然遠低於日韓,中油確實沒說謊。

Part.3:「你們領的可是納稅人的血汗錢!」

 

講真的,很多人老是一口一個「國營事業領納稅人的錢」,卻好像從來沒搞清楚國營事業的錢怎麼來的。

比方說講中油好了,每每提到漲油價、中油虧損,一定會有人跳出來喊這句話,然後說中油員工拿納稅人的血汗錢還敢囂張,過太爽、福利太好等等,前一篇油價Q&A裡面有一位先進跟我糾結了很久,現在我們來檢證一下,這句話到底合不合理?

可以先說結論,「中油員工的薪水都是納稅人的血汗錢」這句話只有在特定狀況下才成立,而且以現況(2012)而言,根本不成立。

首先我們要先知道,國營事業還是企業,按照「國營事業管理法」第四條規定:國營事業應依照企業方式經營,以事業養事業,以事業發展事業,並求有盈無虧,增加國庫收入。但專供示範或經政府特別指定之事業,不在此限 。

所以,中油員工在中油工作,以提供勞務換取薪資,中油販售財貨(石油製品)與勞務(出租儲槽之管理、加油站之營運等)賺取營業收入,中油員工的薪水來自營業收入,根本和納稅人的血汗錢無關。

好了,一定會有人說,這是指中油賺錢的時候,那中油賠錢的時候呢?

如果要簡單說明,中油賠錢的話,也是虧損以前營收賺取的部份,比較複雜的部份如下述:

按照國營事業管理法第13條規定:國營事業年終營業決算,其盈餘應繳解國庫,但依本法第四條專供示範或經政府指定之特別事業,如有虧損,得報由主管機關請政府撥補。

也就是說,中油每年的盈餘都要繳回國庫,所謂「法定盈餘」的意思是,政府每年會要求中油編列一個目標,要達到這個目標來填補國庫,如果賺超過了,一樣都還是繳給國庫。

雖然中油每年提出預算書,要求中央審查,並且向中央支領預算,但是所謂「國庫」裡頭並不是只有納稅人的所繳交的稅金,還有其他的額外收入,包括中油自己過去上繳的營收。

所以要計算中油到底賺錢還是虧錢,還是回歸到會計原則,政府投資中油,這麼多年來加加減減總共投資1300億,而中油到101年的6月30日為止,其股東權益為2264億6574萬元,也就是說,中油過去營運這麼多年,除開政府投資的部份,還多賺了964 億元餘(所以還是那句話,2008年凍漲虧掉的1205億元真的很傷),目前根本就沒有用到所謂「納稅人的血汗錢」來彌補中油的虧損。

那一定會有人說,第13條後面不是說「如有虧損得報由主管機關請政府撥補」嗎?

這裡要解釋一下,這種虧損直接撥補不是無視條件的撥補,必須依照國營事業管理法第4 條所述,要政府指定或是示範事業才能這樣直接撥補。

比方說離島水電基於「離島建設條例」第14條規定,如依照本島費率收費產生的合理虧損,可以報請政府撥補,這才是符合第13條所謂有虧損可以報請政府撥補的部份,而不是國營事業隨便亂虧,虧完可以直接從國庫掏錢叫全民買單,並沒有這種事情。

除了法令規定的直接撥補之外,國營事業身為一個事業,要跟政府伸手拿錢,需要依照法令進行增資,拿到錢的同時資本額也會增加,沒有說政府直接把錢丟進黑洞而且不需要登記也看不出來這回事。

附帶一提,就算是明文規定虧損直接撥補,政府也是可以賴帳的,比如說經濟部到100年度為止在離島建設條例上就整整賴了台電524 餘億元,根本就沒有撥補,所以這筆帳台電也就填不回去了。

所以講到這邊,所謂「中油員工領納稅人的血汗錢」這種事情,很明顯到目前為止仍舊不成立,不過今年結束會不會不成立,這就實在很難講了。

講到這裡,那如果人民覺得「不想拿血汗錢去填中油的坑」,結果會怎樣?

結果就是中油會賣資產、清算、倒閉。然後被壓榨的民眾就可以從中油魔掌中解放,國內就變成台塑化獨大,相信台塑化會遵守諾言,提供比中油便宜三倍的油給臺灣人……要是有人真的相信會變成這樣,那我只能說這完全就是傻了,政府可以管中油的油價,但是不能管民營事業的油價,講到這邊老是有人喜歡講這就是在威脅,可是事實就是事實。

又及,中油之虧損最大宗一直來自於凍漲,說起來凍漲產生的虧損也是肇因於老百姓用掉,還要幹中油不會賺錢,我只能說,這根本就沒道理。(只有國內用油有凍漲問題,所以說老百姓用掉了基本上是正確的。)

最後,中油員工不是公務員--至少雇員不是,而且員工全員都要納稅,繳的稅還一毛都跑不掉,不像某些企業可以高薪低報,因為薪水是政府發的,所以每毛錢都算的一清二楚。假如老是要開口閉口「納稅人的血汗錢」,麻煩記得,中油(其實所有國營事業都是)的員工也是納稅人,某些人口口聲聲的「血汗錢」裡面,他們可也有一份。

另外,就100年度來說,中油補貼國庫總共730億元,也就是說,其實是中油公司拿自己的錢來給政府花,與其說是「國營事業領人民的血汗錢」,事實是剛好反過來,是人民繳的稅金不夠花,還要拿國營事業的錢去花。

要注意的是,國營事業的金庫理論上和國庫其實是分開的,但是政府現在根本把這兩個當作同一個在用,才會產生所謂「虧損三百餘億,不負擔政策補貼則可賺三百六十幾億」這樣的荒謬情事。

如果沒有中油、台電在100年度的補貼,國庫需要額外支出1500億元的預算,大約是我國稅出一兆的15%,如果油電不拿錢出來,那這筆錢不是向人民徵稅來應付,就是排擠其他預算,或是最後不補貼,由人民自行吸收,不管哪個,人民要負擔的支出絕對比現在多。

如果說中油今天的股東不是「政府」而是某個人,這位股東因為自己口袋不夠負擔支出,把自己的負擔轉嫁到公司金庫上,這種行為我們可能要稱為「掏空」,不過當股東變成政府的時候,似乎一切就合理了,但是真的合理嗎?

搞到最後國營事業明明是出錢幫忙補貼國庫的,竟然還要背負「領人民的血汗錢還敢囂張」的罵名,是非顛倒至此,我實在不知道能說什麼。

Part.4:餘後雜談:內銷補貼外銷的可能與為什麼有借支這回事。

2012年,有人指稱發現中油外銷的油品價格比內銷價格便宜,基於此控訴中油以內銷補貼外銷虧損。那實情到底是怎麼回事?

首先,我們先看看2012年台塑化怎麼說:台塑化說:2012年內銷因為凍漲虧損60餘億元,假如中油在提供同樣價格的狀況下還能用內銷補貼外銷,那就代表中油的效率比台塑化好太多,某些人口口聲聲說「台塑化效率比中油高」根本就不成立。

先把台塑化和中油的效率放在一邊,要解開這個謎題,首先要從含硫量這個東西開始談起。

提到汽油或柴油,在經過蒸餾工場處理之後,要出場以前必須要符合當地的含硫量法規,除非是特別購買低硫原油,否則加氫脫硫就是必須的程序,更別提某些國家已經將含硫量標準降到10ppm以下,比如我國、日本和歐盟,這是不可能不經過加氫脫硫就達成的。

2009年ACFA會報(連結為.pdf,簡體中文,請斟酌是否觀看)來看,可以發現目前世界現行的汽油含硫量規範主流,最低是50ppm。把汽油從2500ppm脫硫到50ppm可能只需要100噸的觸媒,但是要從50ppm降低到10ppm,可能需要另外100噸的觸媒(這是比喻,但是大致上與實情相符),所以10ppm的汽油付出的成本一定是比50ppm成品油來的昂貴,那稅前價格會比較高並不意外。除非有人指證中油輸出的成品油也是10ppm以下為主流還賣得比國內便宜,那就是另一回事,不過很明顯目前為止還沒人能拿出這樣的證據來。

其次,借支,這是一個很奇怪的制度,而且被人罵翻天,但是為什麼一般公司沒有借支,國營事業有?

其實很簡單,在最近的新聞裡面有沒有發現中油被腰斬的績效獎金是哪一年的?民國100年,現在是民國102年,一般企業根本就不會把100年度的獎金拖到102年都還沒發放--要注意的是我們在談「企業」的時候要記住,中油是世界前五百大企業,找那種體制不完全的中小企業相比根本就是比錯,就像拿台積電去比一般鄉下鐵工廠一樣不合理。

一般企業的決算流程是:100年12月結算,可能1月或2月就發放年終獎金,大家開開心心的過年,之後錢要怎麼用,老闆也管不著。

那國營事業呢?12月決算,決算完送審計部、經濟部審核,經濟部審核之後決定哪些是政策補助拍板,通常這已經是隔一年的10月左右的事情了,這還是立法院沒有議事空轉,願意快速三讀預算的狀況,如果像100年度為了美國牛肉議事空轉幾個月,就會看到這種「100年度的獎金到102年仍未發放」的醜態。

所以國營事業才會採取先行發放,事後扣回的方法來因應,之前如報紙登載,要繳納所得稅(五月)或是繳註冊費(九月)的時候才會有所謂「借支」情事。

講真的,我也覺得這種「預支」非常不合理,很有問題,但是如果國營事業的績效獎金進度不是這麼龜速的話,就根本不會有「借支」這種東西存在,我想在討論國營事業員工怎麼可以借支獎金之前,應該必須考慮到,這些錢他們如果是一般公司行號,早就在當年度的一月或二月份領走了,不會拖到五月或九月都還領不到--甚至到隔年一月了都還領不到,說都不許借支,似乎也有些不近情理。

如果國營事業的獎金可以像私人行號一樣發放,然後他們在100年度五月和九月還「借支本年度獎金」那要幹死國營事業也無所謂,問題是,實情並非如此。

寫到這邊,一般人常見的Q&A大概也差不多了,還是那句話,這些都是公開資訊,可以在網路上找到。

不過對於國營事業一些是非,有一位先進曾經講過一段話:「臺灣並不大,如果你認真要找,必然能找到一個身在其中知曉事件始末,而你又能相信的人,為什麼你不去跟他求證,而只聽信媒體告訴你的第二手、第三手消息?」(我找不到原文了,但是大意如此)

當然,或許身在其中的人反而不清楚事件的全貌,但是在一片「檢討國營事業」的聲浪中,卻難以找到所謂「正反兩面」的說法,反面說詞撲天蓋地,正面說詞馬上就被淹沒,只看到某些謠言不停的被轉貼,卻鮮少看到闢謠文章有同樣待遇。

這能說什麼呢?

人喜歡醜聞,喜歡八卦,或許不只對球員的簽賭傳聞如此,其他事,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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