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雖然法官經常被罵恐龍,不過在一些基本的法律原則下,大部分的時候我可以理解法官為什麼下這樣的判決。

  不過理解歸理解,感情上卻難以接受。我覺得,光是「戮害棒球甚深」這個理由就足以讓這些人通通去被關,不過想來或許這對看遍世情的法官來說,不是什麼好理由就是了。

  組頭賺盡暴利,球員收受賄賂,傷害的不單只是愛棒球的球迷心,還有臺灣的棒球根,與那些小球員未來的出路,但,五次簽賭,八十四名球員被起訴,卻沒有一個人在判決定讞之後得坐牢,或是那些組頭,多半也繳錢了事,每每看到這種結局,總覺得心裡像吞了些什麼不乾淨的東西似的。

  每當這種時候,我總會想起陳河東先生,在我還充滿熱血、覺得世間無不可改變之事的年頭,總覺得他當年處理黑虎太過溫情,應該要雷厲風行、壯士斷腕。但,走過這些年,看到所有「雷厲風行、壯士斷腕」的結果之後,我突然可以理解為什麼當年陳河東先生會選擇那般處理方式了。

  這就是理想和現實之間的落差吧,大概。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GeppyXX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