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訓隊發生疑似打假球事件,體委會宣稱「由於不是重大涉賭事件和到法律層面,因此棒協不會處罰到終身禁賽」,老實說,此言一出,我當場覺得兩眼發昏。
今天,蔡榮宗總教練是個在職棒打滾過,理應對「打假球」深惡痛絕的人,結果竟然要求在公開場合打放水球--對,有些人會說,只是沒有全力求勝而已,算什麼放水球,但是想想那些曾經深得球迷喜愛又背叛球迷的名字,他們哪個不是「不全力求勝而已」?假如說不全力求勝就不叫放水球,那什麼是打放水球?
當然我們不諱言有些教練會挑對手打,或是在開賽以前就說「放日捉韓」,所以在對日本戰排上比較差的投手,但是這跟直接在場上指點選手不得使盡全力根本就是兩回事。
不管是挑對手打,還是放日捉韓,至少在進入比賽之後兩邊都是堂堂正正的比賽,在公正的規則下盡全力取勝,難道說棒球比賽要培養的精神之一,不是這樣的嗎?
今天這種懲處方式,在年輕選手的眼中看起來像什麼?這種高高舉起,輕輕放下的方式,難道不會在某些人的心中種下僥倖心理之根?
到底今天應該痛恨的,是打假球的行為,還是為了錢打假球?按照體委會的說法看起來,好像比較接近後者。
因為不是為了錢打假球,所以不是重大事件,不會處罰到終身禁賽。那我也只能說,這檔子國球,沒救了。
背負著國家之名的球隊教練,曾經在職棒打滾,而且所處球隊因為假球案深受其害的教練,竟然要求選手不得全力求勝。在我看起來我只覺得,這位教練根本沒有在假球案中得到任何教訓,這種教練以後還可以讓他帶球隊嗎?
而棒協將蔡榮宗禁賽一年,並表示他只是「一時想法偏差」所以才導致行為失當。
我很想講,吳偲佑是不是一時想法偏差(為了義氣才打假球,只打一場,他本人的說詞)?廖于誠是不是一時想法偏差(因為學長給了六十萬不敢不收,但是也不敢用,這也是本人的說詞)?假如說一時想法偏差就可以打放水球,那某些球員被中華職棒開除還真是沒道理,反正棒協都說一時想法偏差就可以原諒不是?
有些事情連第一次都不能有的,遑論「再次」,今天棒協如此草率把事情處理掉,我只能說,很好,以後又發生假球事件,我也不會覺得意外,反正這種事情,總是「向下扎根」的,不是嗎?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