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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又到了油價Q&A時間,為什麼說又到了呢,因為我們偉大的記者朋友又開始找國營事業麻煩了,有些之前說不清楚的問題,現在來一一說明。

這次主要說明的部分是臺灣油價組成、國營事業資金由來與和臺灣ESSO的傳說,尤其是國營事業資金的部分,免得老是有人說「國營事業員工領納稅人的血汗錢」,根本沒那回事。

以前的Part1.、Part.2Part.3在此連結,請自行取用。

Part.1:臺灣油價構成分析。

所謂「油價構成分析」,在其他世界各國其實經常看到,尤其是在汽油相關網站上,在此有兩個案例:一個是美國的網站分析,一個是日本的網站分析,沒有看連結的人,這裡有圖片可以參考:

美國油價組成表  

上圖為美國油價組成表

日本油價組成表格  

上圖為日本油價組成表格

 

按照上開兩張圖表可以發現,美國汽油有69%是原油成本,煉製成本8%,運送銷售成本11%(含利潤在內)以及13%的稅,美國的汽油對照起來會比較便宜是因為他們用的原油是WTI,比D7B3指標油便宜。而日本則是原料40%、煉製產銷20%、稅40%如此的組成。那麼,臺灣到底是怎麼組成的呢?

依照上週(2014/12/30~/01/03)來做95汽油價格分析的話,分析如下:95無鉛汽油零售價35.8元,其中有貨物稅每公升6.83元,能源與環境負擔費每公升0.2103元,加值型營業稅5% = 35.8 x 0.05 = 每公升1.79元,以及加油站毛利2.46元,合計11.2903元。

所以95汽油稅前價為24.5097元。又得知該週指標原油D7B3為107.91元,匯率為30元,換算成每公升原油價格為:20.3642元,這樣一來就能得出中油的煉製成本為4.1455元。

中油汽油價格表  

上圖為中油汽油價格來源

有了這些數字之後,我們就能簡單的製作表格,依照日本油價組成來畫表格,就會得到下表(數字採四捨五入,取小數點後兩位):

 

原油成本 原油所佔比例 20.3642 56.88%
煉製成本 煉製、營業及利潤 4.1455 11.58%
產銷成本 加油站毛利 2.46 6.87%
貨物稅、各污染稅與營業稅 8.8303 24.67%

 

以上表觀之,可以得到重點如下:

一、每公升汽油零售價有56.88%是被成本吃掉,所以當成本(國際原油)上漲的時候,叫中油不漲價幾乎是不可能的。假如我們算稅前價的話,原油佔稅前價的成本大約是83.09%,跟中油所謂「進貨佔成本80~85%」的說法差不多。

二、所謂11.58%並不是中油利潤,還要加上煉製成本,也就是說,大家吵著嚷著要中油檢討的營業成本(包含人事費用)只不過佔了油價的11.58%,而人事成本約佔總成本的2~3%,以稅前價的3%來計算,大概是0.7353元,大概是油價的2.05%,對油價影響極低,假如只談獎金和福利金,那就更低。

三、最重要的是:中油代收的稅款佔了24.67%,這部分最大的金額就是「貨物稅」,貨物稅這部分只要政府少抽一半,汽油馬上降三元完全很有感,但中油每年貢獻六百多億貨物稅給政府,是政府重要財源,想也知道政府會怎麼做,躲在中油後面收錢就好了。

Part.2:國營事業運作方式與資金來源。

前面已經說過很多次,國營事業沒有「拿納稅人的錢」,當然很多人都不相信,所以在這裡一次仔細說明,因為是仔細說明所以很長,看的人要有耐心,以下本文:

很多人都會覺得「國營事業就是從國庫拿錢,所以拿了人民的血汗錢」,我得說這個答案正確也不正確,這就像你講一句「政府」有可能是中央政府也有可能是地方政府,用語越不精確得到的答案當然偏差也越大。

首先要弄清楚國營事業的財務,那就要看國營事業管理法,國營事業財務依照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二章規定辦理,主要參考以下三條:

第 11 條:國營事業應根據主管機關核准之創業或擴充計畫,編製預算,確定所需之資本,經政府核定後,由國庫一次或分期撥發。

第 12 條 國營事業應於年度開始前擬具營業預算,呈請主管機關核定之。

第 13 條 國營事業年終營業決算,其盈餘餘應繳解國庫,但依本法第四條專供示範或經政府指定之特別事業,如有虧損,得報由主管機關請政府撥補。

把這三條結合起來看,就是:國營事業一旦有創業或投資計畫,就需要編制預算書,要求政府核定,由政府一次或分期發放預算,這是投資和擴充計畫的部分。營業部分則是每年度開始前,國營事業需要擬定營業預算,並請主管機關核定;年終決算之後,盈餘應全部回歸國庫。

看到這裡,好像國營事業確實是從國庫支領預算的,但,這並不是正確答案。

國庫其實是一個很籠統的名詞,實際上裡面還分出許多細目,這時候就要去翻預算法,預算法會告訴你,國營事業歸屬在一個叫做「營業基金」的東西下面,那麼,營業基金是什麼呢?

營業基金屬於國庫的一部份,依照預算法第4條的定義,營業基金是「特種基金:歲入之供特殊用途者,為特種基金,供營業循環運用者,為營業基金。」

依照會計法第4條第2項,可將營業基金定義為:「凡政府所屬機關,專為供給財物及勞務或其他利益;而以營利為目的,獲取相當之代價者,為公有營業機關」,也就是說,營業基金就是國營事業

但為了方便理解,我們可以把營業基金想像成國營事業的金庫,國營事業把賺的錢繳回此處,然後從這裡領錢出去辦事。

用一個比較容易理解的說法就是,政府把一筆錢拿出來弄做「營業基金」來投資國營事業,國營事業作為企業體要想辦法賺錢,賺錢以後繳回營業基金,同時編列下一年的預算,從營業基金支領該年度營業費用,如此循環,下面以圖表示:

國營事業預算運作圖    

如圖所示,粗體線為盈虧自負循環紅線為由國庫領錢的部分

所以「國營事業從國庫領錢」這句話既正確又不正確,因為實際上國營事業大部分時間接觸的是營業基金,也就是自己的金庫,而營業基金本質上是獨立運作,不能單純以「國庫」性質論之,雖說具有國庫性質,但並非一般人所謂的「國庫」。

一樣如圖所示,中央政府金庫並未直接與國營事業金庫(即營業基金)有太多接觸,接觸的情形依照預算法第86條第1項規定如下:附屬單位預算應編入總預算者,在營業基金為盈餘之應解庫額及虧損之由庫撥補額與資本由庫增撥或收回額。

說清楚一些,就是「國庫」會直接和國營事業發生接觸的情形如下:

一、國營事業的盈餘每年應該繳給國庫的應解庫額,講白話點就是「法定盈餘」,其他的盈餘則回到營業基金,做下期營運之用。

二、國營事業虧損,由政府出錢補貼的部分,這一部份總預算會編列,但政府出錢補貼必須有法源依據,不能隨便撥補,其規定寫在國營事業管理法第13條:「但依本法第四條專供示範或經政府指定之特別事業,如有虧損,得報由主管機關請政府撥補。」,比方說台電的離島電費就寫在電業法裡,但不代表政府不會賴帳。

三、事業虧損或是想增加投資,跟國家申請由庫增額,這就是國營事業管理法第11條的部分,當然投資就要依照會計法增資。

四、政府因為各種原因回收投資額而辦理減資,比如說政府想利用減資的方式從中油公司回收四百億現金,這就依照會計法減資回收資金。

一、二的部分比較常見,三、四則比較少見。

除此之外,國營事業和所謂「國庫」並沒有太大的關係,增資的部分其實都是拿去蓋工場而不是直接發給員工當薪資,而虧損由於需要特別指定否則不能任意撥補。

近幾年來政府操作的手法是採取直接控管油價或電價,叫國營事業自行負擔,因為這樣政府就不需要額外再補回,虧損請被點名的國營事業自己吃死貓。

當營運基金出現破綻的時候,國營企業作為企業體,就以企業體會使用的手法來募款,比如向銀行借款,或是發行長短期公司債來因應。

原本中油的財務是相當健全的,但是經過2008年的震盪之後,負債比一下大幅攀升,某位分析財報的大德不明所以,還痛罵中油「為何借這麼多錢」,「跟台塑化比財務結構也太差」,這真的除了吞死貓三個字以外,不知道該怎麼說。

如果有關心這幾年國營事業決算的人應該會發現,大部分的虧損都是「事業機關負擔」,民國97年度的油電凍漲一千多億就是「事業機關負擔」,中央一毛錢都沒出。

結論:

國營事業的營運基金雖有國庫性質,卻獨立於國庫,國營事業員工的薪水都是靠著出售財貨或是提供勞務賺來的,一般勞工也是以此賺取薪資,所謂「國營事業員工領人民血汗錢當薪水」完全是不實指控,近年來並沒有發生這種事情。

立法院審查國營事業預算,是以資方身份審查預算書,代表民意監督國營事業,而不是因為國營事業拿了人民的納稅錢去辦事所以民意代表可以監督。中鋼的董事長也要去立法院備詢,因為中鋼政府持股20%是最大股東,但立法院就不能審查中鋼的預算,因為中鋼已經民營化了。

當然有些人會說,我掏錢買汽油(或是電力)也是我的血汗錢,但是講起來,他們也是掏錢買便當,怎麼就不會說「便當店員工領我的血汗錢當薪水」呢?

Part.3:傳說中的臺灣ESSO

說傳說中是因為臺灣ESSO只存在了一年九個月,因為年代久遠(2002~2003,想想臺灣人連六年前的凍漲都會忘記,忘記十年前的事情完全是理所當然),因此出現了很多都市傳說,且來一一說明。

一、臺灣ESSO降價打折的時候,是中油找加油站工會施壓逼臺灣ESSO不能降價。

我後來考察了一下,這個傳說似乎來自於2005年自由時報的報導,但且引用內文如下:「二○○二年九月,埃索下令中部十三座加盟站汽油大降每公升三元,消息傳出,當天就使降價戰火由中部延燒到全國,只見對手加盟站忙著應戰,並透過加油站公會組織「勸阻」降價行為」。

從上下文觀之,應該是「對手」(中油和台塑化)的加盟站透過公會勸阻降價行為,不知道為什麼傳著傳著就變成「中油找加油站公會施壓臺灣ESSO」,中間偷換了概念,從此就中油就多背一條罪名。

二、中油主動降價,把臺灣ESSO趕走。

民國98年公平會曾經委託中山大學對國內油價進行研究,其中訪問到臺灣ESSO副總賴東昭先生,摘錄訪問內容如下:

賴東昭先生則深信,臺灣埃索公司雖然油品進口成本較高,但在價格上也不是完全無法競爭。他認為台塑石化刻意削價,中油公司選擇立即跟進是造成臺灣埃索公司鉅額虧損的主因……(中略)……他曾經幾度向公平交易委員會表達他對台塑石化削價競爭之疑慮,而公平會以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台塑石化進行掠奪(predation) 而表示無法處理。

研究報告還指出:

台塑石化過去(至98年12月)總共有7次價格調降的紀錄,其中有5次是發生在臺灣埃索存在於市場期間,而中油公司在這段時間則未主動發起油品降價,這似乎印證當時台塑石化至少是積極進行價格戰,至於台塑石化的目的為何則不得而知。

結果過了10年以後,有人指證歷歷說中油主動降價,趕走臺灣ESSO,我只能說,反正死貓吃很多了,不差這一隻?

三、臺灣ESSO是因為無法承受大量戰備儲油要求才離開市場。

這點確實有所影響,在臺灣ESSO 退出市場之後,能源局便把戰略儲油要求從五萬公秉下降到一萬公秉,但賴東昭先生仍然表示,這不是他們離開最主要的理由。

四、臺灣ESSO是因為被聯合排擠失去加盟站,才離開市場。

臺灣ESSO全盛期擁有48個加油站,包括四個直營站與44個加盟站,離開臺灣的時候還有三家直營站與14家加盟站,並不是全然沒有加盟站,這點也不是最主要的理由。

既然這些都不是理由,那最重要的理由是什麼?

在此我摘錄研究報告中整理賴東昭先生說法,來說明為何臺灣ESSO會離開臺灣市場:


 當年Exxon Mobil對臺灣油品市場進行評估時犯了一項嚴重的錯誤,並未將我國政府直接干預油品價格因素考量在內

因為當時他們誤認臺灣油品市場已經開始真正自由化,且政府會一直放任市場機制運作,不再隨意干預市場。

可是在臺灣ESSO公司進入市場之後卻赫然發現,我國政府干預油價的陰影一直是存在的。

當國際原油價格大幅上漲之時,民間的壓力甚大,立法院各立法委員主張政府干預油價的呼聲時有所聞。

對於美商公司而言,市場面的風險因素是可以承受的,因為這是企業經營必須面對的常態。

但政府隨時干預市場的疑慮則無法承受,因為這種不確定性並不像市場風險,一定會隨著總體經濟情勢好轉與市場環境改善而降低或消失。

如果油品價格無法真正反應油品供應商的經營成本,虧損自然無法避免,為了防止我國政府干預油價造成臺灣ESSO公司嚴重虧損,一下子就抵銷了該公司努力經營所累積的獲利,只好在事件還未發生前即進行停損,選擇提前退出市場。


事實證明Exxon Mobil的疑慮是正確的,2007年與2008年的凍漲油價,導致中油一次把之前努力經營累積的獲利全部打消,甚至落到向銀行大量借款的地步。

結語:

每年到年底發一篇國營事業年終的新聞好像是記者諸公最喜歡的事情,總有人愛說「中油都會虧錢,虧錢怎麼還敢領獎金,這都是人民的納稅錢」,如我以前說過的,先不論「人民的納稅錢」這點是否成立,政府以其100%出資股東的身份要求底下的事業賠錢賣油賣電,這就等於是決策高層的決策錯誤,不管怎麼說都不應該牽累到員工的獎金和薪水。

如果今天是你老闆要你虧本賣東西,年終再來說「因為公司虧損,所以獎金不能發」,你是會覺得這是慣老闆,還是覺得老闆做的對?

某人曾經講過,鬼島之所以是鬼島,是因為很多人頭上都有根角。而我還要再補充,不是老闆頭上有長角,而是許多人只要以老闆自居,頭上的角就會不自覺得跑出來。

據說政府打算要105年讓中油民營化,106年台電接著民營,假如這是真的,到時候我們就可以應證「民營化開除肥貓,油價自然會下降」是真是假。

最後貼一篇新聞,來表達我對於民營化後續的看法:英國火車票價又漲,議員呼籲鐵路重歸國有

當年柴契爾夫人的民營化政策被視為打消國營弊端的優秀政策,但二十幾年後,英國人終於發現有些東西是不能民營的,而我們的政府正在努力推「國營事業民營化」,我只想說,假如是為了市場機制,那政府只要放手別管油電價就行了,何必民營化多此一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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