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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前的文章已經講過了,台灣的法律人大概是不懂台灣棒球怎麼爛掉的,現在這篇新聞裡面程主任觀護人一句「沒有汙染棒球環境」,簡直讓人噴血又噴飯。

  簡單的來講,1996年時報鷹隊事件,大家應該還記憶猶新吧?

  當時其中一名涉案球員楊章鑫,底下教出來的學生就是蔣智聰、林津平、許志華、陳嘉宏等四員。

  我不知道是不是要等到以後這四個人底下再牽出一堆新的名字,我們的法律人才會知道什麼叫汙染棒球環境。老實講,也不是說就要對涉案球員趕盡殺絕,什麼工作也不能做。今天他們要開怪手、開早餐店、夜市擺地攤,還是說有本事去企業行號上班,這我都不管,只是他們不該再碰棒球這個領域。

  一直有種「也許台灣這樣的環境,就是活該有簽賭棒球」的想法。

  巴基斯坦的律師對於打假球的板球國手以「叛國罪」起訴,假如說棒球真的是國球的話,像這種職棒簽賭的傢伙,應該一個個都以叛國罪起訴。

  不然,就像吾友火風講的:「用啥背信起訴,還不是整天嘻皮笑臉」,搞了半天搞不好還可以重新回去摸棒球,多美?

  這樣對得起認真打球還被嫌「都打假的啦」的球員嗎?

  我們的司法機關,到底在想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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