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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起來這篇文章早就該寫了,在各隊決定要實行所謂「特別選秀」的時候。

  雖然說中華職棒現在看起來是黑白分明,有白臉的獅熊二隊、也有黑臉的象牛二隊,但是說起來,其實在特別選秀這件事情上面,四隊都有分贓的責任。

  為什麼說分贓呢?

  如同這篇報導所說,這些人參加「選秀」,能競逐新人王嗎,當然是不行。他們在職棒場上馳騁許久,打出成績和身價,如今卻又要重新選秀,讓各隊去分配,這樣子像話嗎?

  其實這次暴龍與鯨隊的解散,正是一個中華職棒成立FA的契機,既然球團已經被消滅或是解散,那麼所有球員變成FA,讓有錢的球隊去競逐,自然是合理的選項,所有的球員依照自己過去的成績取得適合他們的身價,有什麼不對呢?

  但是聯盟秘書長這樣一句話,就決定所有人都得參加選秀,這樣子難道對球員過去的努力,不是一種抹殺嗎?

  要知道,中華職棒對於球員薪水的掌握,幾乎資方是有全面的生殺大權,要漲就漲要砍就砍,一喊「共體時艱」就全員減薪30%也是可能的。結果這次各方面決定要組成「特別選秀」,幾乎就是朝著省錢去做考量-當然,選秀選到的人不一定會加入該隊,但是該隊卻有優先接觸權,這就很不合理了,為什麼球員不能從很多份優越薪資裡面挑最好的,而要去接受其中一份資方開的條件呢?

  當然資方就是為了省錢,熊象牛獅四隊無論是積極贊成也好、默許也好,總之,他們答應了要特別選秀。

  至於球員的生計呢?當然是沒有著落。

  在檢察官偵查終結,確定哪些球員會被起訴、哪些不會之前,暴龍的球員都必須勒緊腰帶,等著特別選秀、談薪水這段漫長的過程結束,才能拿到薪水養家活口,我不知道中華職棒會不會為這件事情做出任何補償-可以預見的是不會-,但是我得說,這樣子不是逼著球員要答應新球隊的合約才能夠養家活口嗎

  至於球團所謂會讓球員有球打,實在是口惠而實不至的行為,光從這篇報導就可以知道。如同以前講過的,二軍不擴充的情形下,這種分屍選秀只會讓大部分的球員沒球打而已,中信已經離開球場,要插手中華職棒聯盟的事情也沒有什麼著力點,就算要默契好了,你也不屬於默契的那小群之內了。

  其實中華職棒的默契也不是第一次了,一直以來,中華職棒一直不停的進行著所謂默契的動作,但是這樣的默契其實就是利益交換,各隊在交換完畢之後,逕行動作,當然也就不必你爭我奪,各取所需。可是我得說,在這樣的動作之下,受害的自然是球員了。

  如果有人有興趣去研究CPBL球員的契約,你就會發現這個契約和奴隸契約差不多,沒有保障,也沒有公平可言,除了某些明星之外,球團對於球員可以說是可以任意的搓圓搓扁,想怎麼樣都行,不高興就丟掉,球員連抗辯的機會都沒有,放進讓渡名單,五天之後沒人要馬上從此從中華職棒球界消失,沒有FA制度,球員過去的功業也不會成為未來薪水的保障,自然會讓球員產生鋌而走險的想法-

  我不是要合理化某些球員不自愛的放水行為,只是我也得說,這些球員會不自愛,球隊這種分贓行為,也得負擔一部分的責任。

  今天,默契這種東西,明顯的其實只是阻礙中華職棒進步的一種玩意而已,最大的作用就是幫助球隊cost down,不需要去市場錢鬥,就能夠在談判中各取所需,各得所想,當然,被損害的球員利益,對於經營者來說,自然是一點都不重要的了。

  很明顯的,我想也沒有球隊會在領隊會議上提出:「在特別選秀之後,球隊必須付給球員(特別是暴龍將,因為鯨將已經由球團多支付三個月的薪水)過去延宕時間裡面原本可以領到的薪水,以新約為準來執行」吧?

  至於聯盟,在這篇報導裡面開口說,變成FA的球員將不會受到薪水不扣的保障,聽起來又是一次的威脅,而報導的內容整體上來講,就是不停的默契、默契,規則呢,沒有,反正想辦法生出來就是了,而默契的重點只有一個:

  球員被犧牲,球隊獲益。

  這一向是所謂「默契」執行的結果。

  除了這份不平讓我想吶喊之外,我更必須說,所謂的「默契」這種東西存在的一天,就代表中華職棒的制度還沒有齊備、還不像是一個職棒。讓一切回歸制度面,大家公平、公正、公開的來照著制度走,真的有這麼難嗎?

  誰可以回答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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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eppyXX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