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華職棒最震撼的消息,大概就是包含謝佳賢在內的十幾位球員一口氣被警方提訊吧。

  當然不能免俗的,我們的聯盟又出來重申最高標準宣稱如果球員被交保就不能再打球,觀察其發言,不只前後矛盾還讓人感覺到非常可笑:

  吾國法律有所謂「無罪推定」的原則,在還沒有判刑確定以前,每個人都是無罪的,如果聯盟希望法律達到勿枉勿縱之原則,應該要向法官說,而不是向檢察官說-因為檢察官的職責不是判定犯罪事實,而是起訴犯罪嫌疑人。

  既此,聯盟既然真正希望的是「勿枉勿縱」,就應該要在還沒有三審定讞以前都將所有球員視為無罪,或許可以停權,但不該永久開除。

  再者,交保(正式名稱叫具保)是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從羈押狀態中恢復自由之手段,並不是審判的結果,頂多說檢察官認為其涉案可能性很高,但是無串證或逃亡之虞,所以可以交保,但是如同前述:在無罪推定原則下,只要沒有三審定讞,所有人都是清白的

  如同我以前一再重申的:如果聯盟今天用國家之法律標準當做標準,那請三審定讞以後才開除球員,犯罪嫌疑人並非等同於罪犯。法官審視證據、做出判決,我要再次重申,如果聯盟真的希望不要冤枉清白球員,要達成勿枉勿縱,就不該用檢察官的標準去看待球員。

  用檢察官的標準去看球員,就不是「勿枉勿縱,保護清白」,而是「有嫌疑的通通開除」

  我想沒有一個檢察官敢說自己可以百分之百的完全不誤判任何一個犯罪嫌疑人,那聯盟用這種標準,合理嗎?

  以下我且舉一個例子,作為被交保之後又被起訴的案例:

  在何紀賢的判決裡面,我們可以發現,起訴何紀賢的證據是這樣的:某一位被告(A)宣稱,他聽另一名被告(姑且稱為B)宣稱他有透過又另外一位被告(C)叫球員配合放水,而錢則是由C拿給球員的,又有一位秘密證人(D)說,某場比賽是怎樣怎樣的放水。

  但是實際上,A並沒有看到C拿錢給何紀賢,純粹只是「聽說」等級,秘密證人D的證詞則與比賽內容不合,他宣稱該比賽C有放水傳歪讓對手故意上壘,但是事實上該比賽傳歪的並不是C,而是另一名同樣防守位置的球員。

  也就是說,或許B要求C拿錢去說服何紀賢的部份,或許是有的,但是何紀賢的放水卻查無實據,他也可能是英勇拒絕了,但是檢察官仍然認為證據上來看他有犯罪之可能,便將其起訴,但是他真的有犯罪嗎,這可能要被打上一個很大的問號。

  因此,交保便逕行永久開除,只不過是害某些清白球員無故丟掉工作而已,這種標準真的適合嗎?

  若是聯盟認為聯盟之清白不容質疑(我不想用什麼貞操的比喻,不然接下來的話可能會很難聽),所以不得不採取這種高道德標準,那麼我就想問:聯盟如果認為清白這麼重要,到底在防堵放水上,聯盟做了什麼努力呢,又投入了多少人力與資源呢?

  今天我找到一個讓我非常震驚的報導,在職棒十六年的簽賭案之後,我們終於發現聯盟在簽賭爆發以前到底投入多少人力在防護組上。

  四個人,是的,四個。

  聯盟後來大幅度的擴張人數,在簽賭案後增加兩位,變成每隊一個人,對於這種一口氣增加人手到達50%的作法,讓我深深的感覺到了聯盟對於簽賭防護的重視與努力

  卡通《絕對無敵雷神王》的地球防衛小組都還有十八個人,中華職棒的防護組居然只有一隊一個,我該講什麼?

  仔細看他們推給防護小組成員的工作,真的會有人認為只要一個人就夠了嗎?

  聯盟就用這種等級的努力,這種等級的人力去要求球員「高標準」,我只能送聯盟四個字:「寬以律己,嚴以待人」。

  我們都聽過有話說「要相信人性,但不要考驗人性」,這便是簽賭事件最好的註腳,聯盟選擇讓球員可以輕而易舉的一再面對人性考驗,然後不停要求球員要謹守自持,自己卻毫不改進,原地踏步,總以為做個樣子,宣示一下一切就可以打混過去,結果就是一而再、再而三重複爆發的放水案。

  若是聯盟要要求高標準,請聯盟在警調介入調查之前,就先備妥證據,將不肖球員扭送警局,而不是事後才出來說「其實早就接獲情資」之類的發言,總讓人有馬後砲之感。

  比如說,聯盟宣稱自己五月就知道米迪亞有問題,結果也只有警告云云了事,對照事後對於米迪亞處置的手段強硬,不得不讓人衍生棒打落水狗之感。

  當然,球員若是真的放水,就該嚴厲處置,絕不寬貸

  吾人亦認為應該建立高道德標準,不要說放水要永久開除,即使是知道有人放水沒有回報,也應該要永久開除。但是在建立這些嚴格標準的同時,球團和聯盟也應該要自身尋思,當要採取高道德標準開除球員的時候,自己對於防止放水的努力到底做了多少?

  每次都是讓警察先動手,聯盟卻從來沒有光明正大的處理任何放水球員,每次都是用組織內的法規:比如說讓渡制度私底下解決掉,結果只是讓自己的制度污名化、讓聯盟陷於放水疑雲中,四處風聲鶴唳,球迷不安心,每次有人被讓渡就揣揣不安,私下謠言四起。

  如此作法對於解決簽賭,絲毫無濟於事,只是徒增球迷的不安與困惑。

  而,一而再、再而三的簽賭不停發生,聯盟高層沒有改組、沒有辭職;沒有下台,就是無動於衷,不動聲色,出來喊個兩聲以後又繼續一切照舊,這要球迷如何再次相信聯盟改革的決心和魄力?

  最高標準,不只是拿來要求別人,也要拿來要求自己,聯盟如果做不到這點的話,每次簽賭事件爆發之後,最沒有資格指責球員的,大概就是這個聯盟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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