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7/23)曹錦輝在《聯合晚報》上做出如此發言,其標題為:「小曹勸菜鳥,簽約金不高,別出去。」,到底要不要去過鹹水,其實一直是很多球員心中的掙扎,真要去,要去日本還是去美國,也是很大問題。
如果要我說的話,我會先做一個結論:其實曹錦輝這句話本身是沒有錯的。
當然,許多有識之士都會認為,與其在國內受到不專業教練荼毒,去米諾思魔窟把自己的才能虛擲,不如去小聯盟接受美式磨練還來得好一點。不過我得說,曹錦輝的發言也是有道理的。這要如何說呢,最主要的就是如果拿一筆不高的簽約金出去,其實這就代表你並不是球團心中的Prosepct,把你簽來,就是「試試看,搞不好會中大獎」。我得用一個很殘忍的比喻來講,就是La new熊對待郭建宏的態度。
La new二軍使用郭建宏的方法很簡單,就是把他單純的當成roster filler,每星期登板一次,不管戰績怎麼爆,就是要他丟到100到120球(除非他出現傷痛狀況),如果他有一天練出來,那就當賺到,如果練不出來,本來就是roster filler,吃掉局數就算了,年紀到了就請他另謀生路-代換成小聯盟,就是請你回台灣試試看。
教練當然也不會特別用心在一個roster filler的身上-教練的時間是有限的,他會優先照顧Prosepect,可以理解。不是說就不指導這些簽約金較低的選手,但是選手們真的能學到比台灣還多的東西嗎?
除非說選手進了職棒以後就深陷米諾思魔窟,不然的話,實在應該要好好考慮才對。誠然,逐夢本身沒有罪過,事實上如果覺得自己辦得到,出去也是可以,可是曹錦輝的發言也沒有錯,而我更認為,除了考量經濟狀況之外,簽約金其實就代表你在球團心中的地位,如果拿個三五萬出去,除了能把英文學好(好吧,或許還有西班牙文之類的……)之外,是否真的能比在台灣能力精進?
我必須說,這是一個問號。
至於去美國還是去日本,其實球員自己看看就知道,去美國和去日本人數比和成功的比例,我必須說,在我個人感覺裡,如果某些棄置二軍不管的球隊二軍叫米諾思魔窟,日本其實根本可以叫新人魔窟,去了大概都沒啥好下場-雖然說我們自己輸出過勞選手也要負起責任就是。
美國在訓練和球員使用量方面,不可諱言比日本先進,日本還有某職棒球隊搞「春訓投手丟一千五百球」這種事情,然後國內某球隊起而效仿,結果就是去年的王牌今年變成各隊愛不釋手的「亡牌」,還有一度差點遭到解約,而教練居然覺得「這是球員沒操夠」,我只能高喊「救護車」……。
回到主題,日本還是不乏土法煉鋼的教練,如果真的要過鹹水,去美國實在是比較好的點子。而就像本文開頭說的,就如小曹所說,如果拿的簽約金不夠高,還是考慮一下吧!

年輕就是本錢,個人認為留在臺灣能進步的機率更低,倒不如出國闖闖,就算無法功成名就,至少也能增廣見聞。
這很難講,而且台灣這幾年教練也不是沒進步,我覺得在三級棒球時代有機會就出去不要給國內教練荼毒,但是職棒的話嘛,還是想想吧……
這也是為什麼倪福德模式重要的原因了。但是要讓倪福德模式常態化,自由球員制一定要正常化...
是的,國內媒體盛讚倪福德的同時,是不是應該回顧一下當時倪福德出去前鬧的風風雨雨?其實若中職成為通往MLB的路徑,我想願意進入CPBL的球員也會增加的……
能夠把杜章偉 蘇哲毅養到差不多蒸發的聯盟也真的是有進步
杜章偉生涯後期如果不是在中信,他應該會贏更多,他是真的有成長啊(攤手)
其實重點就在於中職的合約有問題,入團後,幾近於把終生都賣給球團了。 球員若能進去獅、熊兩隊,之後打出成績來,「或許」球團高層還有放人的可能性,不會胡亂獅子大開口的要錢。 另外兩隊不太可能乖乖放人去挑戰美職或日職,除非球隊解散。 而且坦白說,正因為台灣有中職存在著,所以有更多年輕選手把中職當備胎來看,挑戰美職失敗,或許還有加入中職的可能性,再不行就加入業餘球隊,反正一定有後路就對了,那何必要以中職為第一選擇呢? 在中職未能有良好的球員制度出現,及黑道威脅打假球的陰影無法徹底根絕之前。 我相信年輕選手還是會繼續抱持著把中職當「備胎」的想法。 而且如今中職只剩四隊了,只要再爆發一次打假球事件,某隊老闆不想玩了,那隨時都有垮台的危機,這樣不穩定的環境能吸引人嗎? 難呀......
我倒不覺得年輕選手會全部把CPBL當備胎,這我得說,不是每個年輕選手都可以拿大筆簽約金,然後還有勇氣到講英文的國家去的,他們寧可留在業餘,也不會真的就去美國,畢竟打球養家也是一種選擇,但是明顯的,小聯盟養不了家。
米諾思魔窟 在文中好多次 但是想問一下是什麼意思
米諾思=Minors,意思就是指小聯盟(二軍),米諾思魔窟的意思就是,某些只能用「魔窟」來形容的二軍,比如說人數不足的啦,投手打擊野手投球的啦,沒有配足教練的啦……這種根本沒有運作的二軍都叫米諾思魔窟 XD
本文有關用簽約金決斷prospect資格與享受教練指導資格的內容, 真是自以為如此的幻想文
污了貴眼非常抱歉
不知道「春訓投手丟1500球」的根據在哪?以前這樣不代表現在還有這種事
有大德提供給我答案,是2005年的廣島鯉魚隊,無論先發後援一律春訓2500球…… 結果當年投手成績真是金光閃閃,瑞氣千條…… =w=
話說簽約金少不一定就不被重視,像黃俊中就是靠著比賽時超出他簽約金許多的表現而受到紅襪球探重視, 不過很可惜的,這一切都被腦殘經紀人給搞掉了。 雖然有這個例子,不過黃俊中算是高中沒被激發潛能的選手,其他高中剛畢業選手能有這種潛力還很難說。
台灣選手如果在高中潛能被激發,高一激發大概高三就整組壞光了,搞不好還壞兩次……
這回的說法我不太能認同, 決定在Minor是否受重視的應該還是實績表現而非signing bonus的金額, 後半段選秀或業餘FA上到MLB成為大球星的人也不在少數啊, 譬如說某個史上最強打擊捕手...
這是我個人的看法而已,當然簽約金跟長出來與否是無關的就是。
讓球員想往哪就往哪去.千萬不要來個簽約金條款就行了.球員一定要能獨立思考.什麼是自己要的.該如何保護自己.不要別人說自己想想吧.
也不要被經紀人騙了,以為自己可以拿超大筆簽約金所以反而喪失出國機會,這也是一個很慘的結果 =w=
說真的, 多數(關心棒球、看過不少像大大高手的部落格文章的)熱情球迷應該都很清楚,聯盟各種制度清晰化、明文化的重要性才是... 為什麼聯盟就是死撐著不改呢??? 我也曉得,這問題早就自己問自己幾千幾百次了 哎
因為沒必要改。 當市場資方獨大的時候,不要期望既得利益者會自己改革,就像當台灣的老闆都覺得年輕人拿22K工作16個小時還外加24小時待命是應該的時候,就不要期望他們會突然佛心來著痛哭流涕的說以前是我虧待你們現在起我一定把你們當人看。 至於有些球迷居然還會護著球團,這我就真的不知道要講什麼了。 或許說,「這就是真正的台灣奇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