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球=國球。說真的,這種等式我聽到耳朵都長繭了,但是從以前到現在,我從來不認為我們的國球是棒球。

  之前講過,台灣人的國球是「贏球」,這個土地上有許多人願賭不服輸,更奇怪的是,這些人明明知道自己的賭金會被拿去收買球員,為什麼他們還要繼續賭?老實說,我覺得深深地不解,只有你能買,別人不能買球員?套一句我在營時副中說的話:「要是有錢賺,人家就會留著慢慢賺,會有人告訴你『這個錢很好賺,快來跟我一起賺』的嗎?

  之前說談簽賭放水是最後一次了,所以這次我也不想講太多,直接切入正題就好。

  假如今天台灣人真心覺得棒球很重要,我得這麼說,職棒也很重要。CBA前例在先,不要整天喊砍掉重練,砍掉搞不好就沒了,沒得重練。中華職棒經歷20年,終於在北京奧運上展現我們可能可以與世界棒壇接軌的實力,而不是整天自我感覺良好的喊「亞洲三強」,這不得不歸功於有中華職棒的存在,比賽比了這麼久,終究還是會進步的,而且是整體性的進步。

  如果中華職棒倒了,會怎麼樣?

  明顯可以預見的,是三級棒球大幅度萎縮,職棒黑暗期造成棒球名校紛紛收起球隊,這是不爭的事實。請注意這篇文章的前提,如果說你贊同棒球是國球,一個被稱為「國球」的運動,我們有必要用整個國家的力量來支持它,而不是一邊喊「國球」,然後一邊放著它自生自滅。

  對於簽賭,我有幾個看法,簡述如下:

  其一、簽賭放水這件事情本身要回到我們現行的法令,對於簽賭放水的黑道判刑過輕,詐欺、背信加起來不過關個幾年而已,而且以目前職棒簽賭的案例,刑期幾乎都不超過半年,以地下賭盤的資金優渥到可以一場比賽以三十萬收買球員的經濟規模看起來,我只能說,進去幾年出來又是英雄好漢,誰會不去買?

  要嚇阻這些人,我建議要立棒球簽賭防治特別法,其主要罰則有以下幾點:

  一、一旦嫌疑人受到起訴,便禁止參選公職(這部份可以參見排黑條款)之後若判刑確定,則褫奪公權終身,這是為了要破除黑道、民代、組頭這樣的共犯結構,避免有下一個以民代身份喬事的吳健保出現。(共犯結構部分請詳見如你該知道的共犯結構一文)

  二、涉入簽賭的黑道份子,刑責必須加重,起碼七年起跳,並且禁止假釋,判決有罪確定還要額外罰金。不這樣做,這些黑道動不動就易科罰金、假釋,沒多久又回來重操舊業,當然我不會說什麼全部判死刑這種話,但是以球員會被告到「把薪水全部吐出來」(劉保佑語),還要終身禁賽,連教練都不能當的情形來看,加重到這個程度,也只是剛好而已。

  除了重罰以外,為了根除結構性問題,我還要建議要立另一個特別法來管理贊助棒球事宜。說真的,很多人都覺得,球員這麼純樸,怎麼進了職棒就壞掉,但其實台灣棒球是從根爛起,保護國球,應防止具有黑道背景的人士直接贊助三級棒球,避免小球員與身份複雜人士接觸的機會,以此為精神,簡述我認為棒球特別法應有條文如下:

  一、成立棒球協助基金,由教育部統一管理,欲贊助棒球者,無論是個人或是團體,一律捐贈到這個基金之下,禁止以私人名義贊助棒球隊,避免有黑手藉此深入三級棒球。

  其次,對於贊助棒球、正派經營的企業,政府應依照其投入程度給予優惠,所以此特別法也應該包含以下兩部分:

  二、對於每年營收一定以上的企業開徵棒球特別捐,當然這可以拿來抵稅,有贊助職棒或三級棒球達一定金額以上,或是本身有認養職業球隊的企業則得以免捐。這沒什麼公平正義的問題,既然棒球是國球,請給他國球的待遇,用國家的力量去培植棒球,只是剛好而已。

  三、對於經營職棒球隊者,給予租稅優惠,投入的資本越大,租稅優惠越高,鼓勵現行有職棒球隊的公司投入更多的資源在職棒上面,簡樸打球的拿到的優惠就少,有養二軍、開複數年合約等等投資行為的,拿到的優惠就大,不是均一式的優惠,可以提昇企業在職棒上花心思的誘因。

  最後重申一次,如果台灣人還把棒球當國球,請認真對待這個國球,你如果覺得「怎麼中職都在打假的」,那請你阻止任何你認識的人去簽賭,有人簽就有人抓,這是供需法則,罰則定的再高,殺頭生意永遠都有人做。

  真的,如果棒球真的是我們的國球,請好好保護它,而不是只在國際賽想起它,然後打輸了跟著別人喊打喊殺,從來不重視三級棒球,說到中華職棒就說「那都是假的」。

  有時候,我覺得自己都很心寒,不是為了什麼簽賭案,簽賭案一直殺不了我,我是為了認真在棒球上的人心寒,因為這個國家大部分的國民從來只懂得壓榨他們,在一旁看好戲,出事就落井下石。結構性問題不解決,只會看到一個個球星隕落,這是抓不完的,不會有任何改善。

  國球?

  其實只是部份人熱衷的運動而已,也許一開始就只是一個美麗的鏡花水月,不是嗎?


 

  本文感謝火風協助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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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應該知道的共犯結構竹板凳的魚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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